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DDGZ#
原公告日期:2024-10-10
肥东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项目编号:2024ADDGZ#)答疑如下:
一、我单位报名的“肥东县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且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每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提问:我公司承建的消防工程属于专业分包项目, (略) 址截图查询,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也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不能提供有四方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但我单位提 (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略) (略) (消防验收专用章),是否符合满足要求此次招标要求?是否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对于专业分包的消防工程(1)无法提供“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提供项目总承包单位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②提供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包合同(要体现具体分包工程、施工内容、金额等);③未能充分体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的,提供消防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予以认可。
二、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下列业绩之一的,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消防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
2、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消防维修改造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请问我单位提供业绩提供第二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因为消防工程属于专业分包,验收是属于单项验收。一般都是由相关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验收并开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我单位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证 但上面只有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章可以吗?
答: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肥 (略)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35号
联 系 人:陈晓虎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 系 人:孙运龙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0月12日
0天0小时3分4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2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2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