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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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略) 海强 (略) 新建年产50万吨机制砂及30万吨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海环表〔2023〕7号 | 2023.5.8 | (略) 海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