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报价及中选情况:
第1中选候选人:广东 (略)
应答报价:未含税总价*.00元,税额*.65元,含税总价*.65元;
中选份额100%
第2中选候选人: (略) (略)
应答报价:未含税总价*.84元,税额*.16元,含税总价*.00元;
第3中选候选人:海太 (略)
应答报价:未含税总价*.00元,税额*.65元,含税总价*.65元;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相关承诺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5位评委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09月19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3、中选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