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联系人:廖俊
联系电话:*
邮编:*
项目名称:2024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XWX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司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质疑人邮寄送达关于2024年“八一”建军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WX)的质疑函。该函收到后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质疑人述称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类采购,是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产品是定制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且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内容。)
(二)质疑答复:
(1)本项目于2024年6月25日首次发布采购公告,质疑人于2024年6月27日11时29分59秒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日上午09:00截标前递交了响应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的规定,现质疑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已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包含质疑人在内的37家报名供应商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谈判文件中要求竞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近几年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情况合情合理设置,一是生产厂家对每批或每个年度的产品进行检测,这是厂家保证产品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二是为了杜绝竞标人在竞标过程恶意竞争,以次充好,最终影响项目的交付,且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特定检测机构、特定时间、特定要求的检测报告,除质疑人外,其余前来响应的14家竞标单位均提供了检测报告,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八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旺鑫 (略)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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