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30 | 宗地总面积: | 48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0.500 | 建筑密度(%): | ≤1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487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61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备注: (略)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30 号地块:2024年11月08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8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 (略) 《关于下达永春县2024-30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永自然资规〔2024〕14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 2.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3.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4.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5.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6.(一)永春县 (略)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 (略) 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 (略) 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9.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 (略) 咨询,咨询电话:0595-(略),传真:0595-(略)。 10.永春县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永春县 (略)
联系电话:0595-(略)
开户单位: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永春县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中国 (略) 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
开户账号:(略)(略),(略)85,(略)3191,(略),(略)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