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话:0314-*/*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公示日期 |
1 | (略) (略) 新增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 (略) 高新区冠峰路北 | (略) (略) | 承德 (略) | 报告表 | **日--**日 |
2 | 国华风电辐射环评 专项评价.pdf | (略) 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梁顶村东南侧 | 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 (略) | 河北五骏 (略) | 报告表 | **日--**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