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29-*
传真: 02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综合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食品加工生产 | (略) 长安区鸣犊街办安哑路咀头村161号 | (略)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主要建设方便食品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原料库、锅楼房,办公楼及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年产800吨食品加工生产线及200吨调味品加工生产线,并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 |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线厂房内设置;锅炉经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2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辣椒油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并采用生物除臭剂吸收处理。2.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鸣犊镇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基础减震并经距离衰减可有效降低对声环境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包装材料外售;废边角料交由村民饲养牲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