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E26030/2023-00415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3〕128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3-04-20
- 有效性: 有效
?婺源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天佑东路智能停车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婺妇幼字〔2023〕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 (略) 。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天佑东路智能停车场一期工程,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天佑东路旁。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及涵洞工程等。其中挖方量约*立方米,填方量约45336立方米,4m×4m箱涵总长约136m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820.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2.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34万元,基本预备费86.7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婺源县城区智能停车场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婺自然资字〔2020〕57号)。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