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建高办﹝2022﹞1号《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 (略) 、 (略) 、 (略) 、 (略) 、县 (略) 、生 (略) 、经合中心、丽景园、县经 (略) 管委会联合审查,确定2024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筑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第二批)条件的金额为1410.*元(具体明细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106办公室
邮编:* 电话:0578-*
联系人:陈欣鑫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