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69号
关于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综治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商会大厦A座一层东侧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对县综治中心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心理服务中心、指挥调度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等业务用房装修装饰,完善智能化办公及对外宣传的基础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3月2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