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5年01月24日10时至2025年01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网址:http://**) (略) 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本次拍卖 (略) (略) (略) (略) 平乐镇马村境内的全部实物资产(详见标的清单)。标的已评估,评估报告号为洛明诚评报字【2022】第022号,标的内容参见公示的标的清单。标的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为(略)元及其整数倍。
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拍卖 (略) (略) ( (略) ) (略) (略) 平乐镇马村境内的全部实物资产(详见标的清单)。主要包括:
1、 (略) 工业出让土地约79.60亩(宗地一:豫(2017)孟津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67年10月11日;宗地二:豫(2017)孟津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67年10月11日);
2、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宾馆楼、科研信 (略) 办公楼等约(略).16㎡,未办理相关房产证。
3、固定资产-车辆、其他辅助设施及电子设备等(详见标的清单)。
上述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网络公示的图片、清单及文字描述等内容与实际现状可能存在出入,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凭公示内容对标的进行判断,应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管理人、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标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性。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拍卖款。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在管理人的带领下或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查看标的物。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在竞拍前须仔细审鉴,谨慎竞拍,成交之后不得反悔。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京东拍卖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拍过程中若 (略) 络延迟、服务器瘫痪等不可抗因素而造成的报价更新不同步、无法正常报价等情况时,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管理人无关,有效 (略) 页显示的为准。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竞买人须自行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管理人;开户行:洛阳农村 (略) 新区支行;账号:(略)904),注明“破产案号:(2021)豫0322破2号、款项性质:拍卖成交价款”。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放弃拍卖的成交权,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对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值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当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管理人对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前次拍卖的,违约的买受人须补足差价。
六、签署文件、移交、过户与税费承担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 (略) (地址: (略) (略) 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1415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后,买受人须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成标的移交,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过户时所产生的税款及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对竞价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解除抵押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管理人或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二次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电子产品、质量问题、结构调整、保养情况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企业正在破产清算中,可能涉及产权不明、法律纠纷,如:抵押权、他项权、取回权等他项权利,或有些标的物在评估报告中有显示但没有实物的,标的物与评估报告可能有误差,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向的竞买人可亲自实地看样,竞买前与管理人联系,提前现场踏勘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国土规划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证,宾馆楼(5层)、科研信息楼、专线1后2楼、专线2后2楼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 (略) (略) ,可能存在拖欠所谓的租金或占用费的情况,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后续使用及租金/费用补缴等相关事宜。
4、根据孟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孟规(2017)1号文件显示,本次拍卖的标 (略) 规划为西部物流 (略)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未经政府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用途。另,该土 (略) 于邙山文物 (略) 域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详情,谨慎竞拍,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管理人、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标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性。成交后移交时以当时现状为准。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原债务人、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相关风险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拍卖款。
6、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 (略)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清单及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八、其他
1、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2、买受人须保证管理人 (略) 留守人员无偿使用现有办公场所至破 (略) 理完毕为止;
3、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清单》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略) 公开展示,竞买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认可。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清单。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赵经理(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1415室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