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任务评估管控专用系统
- 项目编号:2023-VQ01-F1133
- 资格预审结果:
参加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11月20日-11月22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 资格预审结果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夏张助理 联系电话:010-*
纪检联系人:王干事 联系电话:010-*
因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对以上结果无异议,则发布第2次资格预审公告,第1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无需参加第2次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任务评估管控专用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3-VQ01-F1133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380.43万元。
(二)需求概况:任务评估管控专用系统是部署运行在专用软硬件基础环境上,用于实现特定任务的全流程评估管控的定制化软件,主要由任务筹划、任务调控、态势显示、信息采集、裁决评估、理论考核和综合管理等模块组成。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六)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保密资质。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对照《资格性审查表》制作,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提供资料尽可能详细。
(二)递交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
(2)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3)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公告要求,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
(4)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电子申请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自带备份电子申请文件,以防损坏。电子申请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申请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单独密封;
(3)电子申请文件为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及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即采购机构从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申请供应商名称且得到申请供应商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
(4)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者加盖相关专用章的;
(5)申请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前后不一致、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申请文件混装,申请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申请文件主体的,提供的军队采购、政府采购失信记录截图不完整不规范,事业单位确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纳税、社保等问题,且已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对第(5)项涉及的存疑事项可以现场查询,允许供应商现场澄清、说明、补正,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者经其他渠道查实。经查询有效的,应当予以认可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评审委员会与采购机构的查询、认定结果存在差异的,以采购机构查询、认定结果为准,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存入采购档案。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放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稍后开始。
(三)递交地点: (略) 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大厦开标室一。
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10-*、010-*
传 真:010-*
地 址: (略) 东城区海运仓胡同一号海运仓大厦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