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西煤 (略) 红沙岗二号井: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你单位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你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取用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核准并建成投产,且民勤县水务局已就违法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同意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太西煤 (略) 红沙岗二号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沙岗二号 (略) (略) 民勤县西部, (略) 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井田面积19.23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9643.79万吨,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井田开拓采用立井开拓,服务年限49.6年。
二、同意该煤矿取用自身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太西煤 (略) 地下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用水量24.26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22.3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20.49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82万立方米);地下水1.9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由于太 (略)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已由我厅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2°32"57.5"、北纬38°57"1.26",生活水井坐标为东经102°32"4"、北纬38°56"18"。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大井法和实测法综合预测的红沙岗二号井正常矿井涌水量为44.02万立方米/年,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结果,矿井涌水水质符合煤矿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红沙岗二号井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部分用于煤矿周边生态绿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地面绿化降尘、不外排。
你单位要定期对处理后的矿井涌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节水措施。该项目原煤生产水耗0.129立方米/吨,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Ⅱ级标准,生活用水定额0.118立方米/(人·天),符合《 (略) 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收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太西煤 (略) 红沙岗二号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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