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六年租金,租途用途: 商业用房 。本次交易出租方实施场外结算。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原账户。
3、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在承租方无拖欠费用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没有损毁的情况下,凭条退还承租方,期间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及水电部门等其他第三方缴纳的租金、房屋维修费用、装修恢复费用、保安、卫生、水电、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费用,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履约保证金被使用,承租方应当在使用后五日内补足到约定数额。如承租方违约,应依照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履约保证金不抵扣承租方欠缴费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但 (略) 的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承租方经营活动所涉的工商、税务等费用等费用;水电费和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以代收代缴。承租 (略) 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其他一切费用,如因 (略) 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或进行处罚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共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果在出租方催促后三日内,未进行修复,则出租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任何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3)向承租方收取或者是从履约保证金及押金中扣除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承租方制作的门面店招,必 (略) 有关部门认可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认可后在指定地方安装,安装不得影响整个楼房的形象;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令其拆除。
8、承租方必须爱护门前的树木和公共设施,要有环保意识,做好门前“四包”,合法经营。
9、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不得使用电炉、汽油、煤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商品房内使用明火,违者后果自负;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每间商品房配备2个以上干粉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如承租方私自转让或转租者,出租方不予认可,并收回该商品房,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间出租方和承租方涉及的税费各自承担。
12、本次项目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3、标的查看联系人:李斌 电话:*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一、本次交易出租方申请场外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六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