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长安区上塔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 (略) 查阅。公告期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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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 (略)
2022年3月4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略)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长安区上塔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 |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和棚户 (略) | 陕西尹颂 (略) | (略) 上塔坡村, (略) , (略) ,南临韦曲北街,北临长安与雁塔交界。 | 市水保监发〔2022〕 (略) | *** .4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