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12-04 1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 (略) 年产546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改扩建项目(1000t/a永固紫、200t/a 2-辛基-4-异噻唑啉-3-酮、1500t/a磷酸三*酯)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生产1000t/a永固紫、1500t/a磷酸三*酯、200t/a 2-辛基-4-异噻唑啉-3-酮(OI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别在现有厂区的4#、2#、6#车间内增加4条永固紫、4条磷酸三*酯、2条2-辛基-4-异噻唑啉-3-酮(OIT)生产线,新增1台15t/h生物质锅炉。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目前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符合要求、循环水池异味、泡沫等现有环境问题,你公司要切实增强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确保项目运营前,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有组织废气: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HCl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醇有组织排放需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生产车间、仓库要落实负压收集等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应确保企业边界及厂界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及公用工程废水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在投运前必须确保车间、罐区及管线的防渗措施有效可靠,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2021)等相关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布设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液、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盐、污泥、破损包装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副产品苯亚磺酸钠、盐酸、三*胺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环境要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现有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强化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行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2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 (略) 年产2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东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5°7′21″,北纬37°40′53″。该项目年产1500t苯基异噁唑、1000t*磺酰苄溴,以及副产品80%氯化钠盐、45%氢溴酸、25%醋酸钠、硝酸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储运工程包括*类库房、液氯库房、*类库房、罐区等,公辅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汽、冷冻站、空压制氮系统等。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3887.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5万元,占总投资的5.78%。 | 报告书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工艺废气:苯基异噁唑、*磺酰苄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氮氧化物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含溴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含二氯*烷/二氯*烷等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醇、二*苯需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醇基蒸汽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限值要求。 危废库废气:危废库贮存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要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罐区废气:罐区内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由管道收集,就近并入车间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焚烧法)处理装置进行净化处理。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生产车间要落实密闭一体化、微负压收集等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氯气、氯化氢及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表C.1相应限值要求,*醇、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二*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在年产8000吨药物中间体项目中拟扩建至500m3/d,你公司应确保本次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500m3/d污水处理站的扩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废水按要求得到稳定、有效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需对污水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危废库、罐区、生产车间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蒸馏釜顶有机废液、蒸馏釜残、溶剂回收釜残、脱溶釜残、工艺冷凝液、废吸附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蒸汽锅炉电除尘灰定期送内蒙古恒基装 (略) 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项目副产品80%氯化钠盐、45%氢溴酸、25%醋酸钠、硝酸钠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工艺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行业》(HJ 98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