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3-23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略) *堡河-西潘堡河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堤东垦区 |
建设单位 | (略) 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河海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堡河-西潘堡河治理工程项目在拟定地点( (略) 堤东垦区)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15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3万元)。项目对*堡河、西潘堡河进行疏浚,河道疏浚长度为23.2千米(其中*堡河治理长度10.1千米、西潘堡河治理长度13.1千米),新建护岸41.9千米(其中*堡河建设护岸长15.8千米、西潘堡河建设护岸长26.1千米),移建闸站1座,原址拆建危桥2座。具体建设内容按《 (略) (略) *堡河-西潘堡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肥田;②在施工机械临时停放点、物料堆场四周设置了导流沟,将机械停放点雨水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清洗、车辆冲洗,不外排;③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④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养护用水;⑤排泥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多余部分外排。基坑排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排泥场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堆料堆场、弃土场等防扬散措施;尽量缩短工期,加快清淤进度并及时清运,在排泥场四周设置围挡,河底淤泥清运前适当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影响;闸站、桥梁在拆除过程中须采用洒水等措施削减粉尘产生量。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机械车辆燃油废气颗粒物、SO2、NOx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 3、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水泵等设备,地下设置,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运营期噪声控制。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建筑 (略) 管理部门指定区域;清底淤泥运至排泥场、弃土石方运至弃土场分别堆放,同时布设相关的护坡,截排水设施,及时对不再扰动区恢复植被;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将弃土场、堆泥区、施工营地等设置在国家级生态保护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必要时在降雨前对施工区加以覆盖,减轻水土流失;限制在水生动物的敏感期施工作业。场地清理、渠道开挖在施工之前,应沿施工边界设置围堰拦挡,防止降雨将淤泥、临时堆土冲刷出区外。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减少对于周边动物的扰动;同时,做好车辆及各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减小噪声以减轻对周边活动的动物影响;所有挖掘机油箱及其他涉油部位做好防护措施,配备油污收集设备,降低挖掘机发生油污染的可能性;转运设备要做好封闭措施,运输过程中禁止淤泥沥水流入附近水域,确保运输设备周边水域的水环境不受污染。在分段划定的作业区边界设置围油栏,吸附水中的油类物质和阻止被污染水体向外扩散。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废物等影响植物生存和影响区域景观美学的施工杂物,剥离表土及土石方回填至原位,场地平整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项目施工区设置标示牌,施工围挡,施工场地、排泥场远离生态敏感目标,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弃渣等进入各类生态敏感目标。 6、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关注挖泥船溢油事故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并消除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