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汝 (略) 汝阳县涧 (略) 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汝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全城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汝 (略) 汝阳县涧 (略) 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2209-#-04-01-# 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汝阳县涧 (略) 理厂尾水提升湿地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为#m?,合约135.93亩,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污 (略) 理的构筑物、设备、必要的附属建筑物、湿地总进水管线、 (略) 道路、生态绿化等。其中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配水井 (略) 等核 (略) 占地面积#m?,合79.2亩, (略) 面积为#.60m?;外围表面流湿地的占地面积#m?,合56.73亩。本工程按建设内容分2期建设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核 (略) 的建设内容,二期工程主要建设生态稳定塘、外围表面流湿地及监测站、湿地整体的绿化提升,本次为本项目一期施工招标。 4、建设地点: (略) 汝阳县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项目编号:汝阳工施招标新(2024)0051号 7、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 8、最高投标限价:#.57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 (略) 理。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工 期:365日历天 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5、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 17、本项目釆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需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需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元人民币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施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对以下内容如实承诺。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于不如实承诺或承诺有重大瑕疵的投标人,按提供虚假承诺谋 (略) 理。投标人承诺后在投标文件中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政府部门公示信息为准。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扫描件)
1、本次招 (略) 上获取, (略) (略) 网站(http://**.cn),点击“http://**”进入“ (略) (略)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略) 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12月07日 至2024年12月13日24:00, (略) (略) 网站,点击“http://**”,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 (略) (略)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略)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略) 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 (略) 理决定。
(略) 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招标人 (略) 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 (略) 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招 标 人:汝 (略)
地 址:汝阳县城 (略) 2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洛阳全城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工街 (略) 城市杰座10楼
联 系 人:张鑫
电 话:#
监管部门:汝 (略)
监管部门联系人:汝 (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