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江水厂一期、城区二水厂、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加药间设备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FJG-*-01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中第3.1条中“供给许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所投设备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修改为“供给许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所投设备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中“供给许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所投设备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修改为“供给许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所投设备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湖北东方宏宇 (略)
2023年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