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丰 (略) 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略) 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芬区丰 (略) 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表”,内容较全面,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结论意见可信, (略) ,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南芬区丰 (略) 年产5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郭家办解放村六组,总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 * m2 。项目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以及供给原料和成品料堆 (略) 房,供人们休息的两座彩钢房。项目年产约5万吨碎石。共有职工14人,全年工作日 * 天。
三、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 (略) 粉尘、碎石生产线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通过减少露天堆放、 (略) /苫布覆盖物料;并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上料、卸料、破碎、 (略) 均安装喷淋装置,增加湿度,以降低粉尘排放,投料口、出料口密闭设置连接集气罩,捕集的粉尘经排气通道引至除尘设施,经除尘设施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场区 (略) 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 (略) 用的降尘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抑尘水在使用中损耗,自然蒸发不外排。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隔声、 (略) 理,以及经过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生活 (略) (略) 理。
四、 (略)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略)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自主验收, (略) (略) 公示。
五、项目 (略) 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南芬 (略)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