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临规划资源告〔2023〕18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以下项目拟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土地坐落 | 项目名称 | 供地方式 | 项目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备注 | |
总面积 | 本次供地面积 | |||||||
1 | (略) 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临安区太湖源镇 浪口村 | 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 便民服务中心 | 使用集体 | 2425 | 2425 | 文化设施用地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临安区科技大道43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