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区管 (略) 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因营改增计价政策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4.4.8条”增加:“ (略) 省建设工程 (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 (略)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商务标评审指标表)第11条、第13条”修改为:
序号
评审指标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是否通过
通过
(√)
不通过
(×)
11
人工费
1、 (略) 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外,其余各清单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均须按《 (略) 省2005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 *** )及其配套计价依据计取,定额人 (略) (略) 省建设 (略) 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合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人工费合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人工费合价的90%,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人工费合价不得低于 (略) 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的9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中人工费合计不得低于 (略) 有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中人工费合计的90%。
注:人 (略) 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中人工费合计之和。
2、 (略) 价计入控制价的清单项目: (略) 价计入对应清单的投标报价中, (略) 分项人工费合价、措施项目人工费合价。
13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
取费基数、 (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 (略) 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发【 * 号)中相应规定。
(1)费率、税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费率和税率一致。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及《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中取费基数均须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原则要求,且各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一)》中各专业环境保护费取费基数之和不得小于该单位工程中养老保险费计算基数,规费的取费基数不得小于控制价中该单位工程规费取费基数的90%。
3、招标文件第四章“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 (略) 修改。(单位工程汇总表“第五条人工费调整”删除)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由“ 2016 年 5 月25日 9 时30 分 ”延期至“ 2016 年 6月 3日 9 时 00分 ”。
注:投标人须按通知附件(重新上传的EZB、招标文件、控制价、图纸)进行电子标书制作,否则后果自负。
(略) 市公 (略)
* 日
附:重新制作电子标书流程
首先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然后点击新建投标
然后点击浏览选中澄清文件
最后点击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