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商丘 (略) 废旧电池回收、储存项目、商丘 (略) 年回收废铅蓄电池*吨项目和 (略) 梁园区双八镇年产800吨塑料包装袋和600吨食品包装瓶、工业用瓶项目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环评股。
电话:0370-*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环保局梁园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商丘 (略) 废旧电池回收、储存项目 | (略) 梁园区清凉寺大 (略) 交叉口向北 (略) 西105号 | 商丘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应急情况下)废气采用抽气管道+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七、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2 | 商丘 (略) 年回收废铅蓄电池*吨项目 | (略) 梁园区李庄乡蒙墙寺村民委员会西 (略) 北168 号 | 商丘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2.*元,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2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应急情况下)废气采用抽气管道+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七、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3 | (略) 梁园区双八镇年产800吨塑料包装袋和600吨食品包装瓶、工业用瓶项目 | (略) 梁园区双八镇105国道东侧 | (略) | 河南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 292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印刷231 | 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冷却水定期用于厂区清扫、扫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注塑、吹瓶、印刷、复合、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非*烷总烃)0.3635t/a。替代来源于华源医疗科技(商丘)有限公司,华源医疗科技(商丘)有限公司剩余VOCS替代量为0.7309吨,可满足本项目VOCS(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倍量替代的需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