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建设有机肥生产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超高温堆肥发酵相关设施设备、智能化沼液灌溉设施、储液池、 (略) 等粪肥处理系统和沼液利用系统、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四、补助标准:建设内容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的为准,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前期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咨询费、专家费、委托业务费等项目相关的费用可纳入。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可全额支出。
五、申报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本指南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的养殖场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养区,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或备案)、设施农用地备案、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属地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编制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或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或审核;通过评审或审核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并进行公示、批复。
(三)验收与拨付
项目建设时间为两年(2024年1月-2025年12月)。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同时提交验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和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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