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采 (略) 赶水镇救援基地建设和安置房改造工程(一期)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1.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略)MB(略)/2022-(略) }中“六、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特别说明第2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问:重庆...。
答2: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答疑部分:
1.本工程招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略).75 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略).48 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以发布的excel版本清单为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 12 月 13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4年12 月 13 日09时30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修改为(略)元。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略) 赶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1月27 日
[(略)(略)].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略) (略) 采 (略) 赶水镇救援基地建设和安置房改造工程(一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