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94号
关于2024年黎川县第一中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第一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黎川县第一中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学文〔2024〕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第一中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第一中学零星维修工程 。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第一中学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第一中学校内。
四、建设工期;15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硬化地面90平方米;安装钢质防火门32.76平方米;安装金属靠墙扶手219米;屋面卷材防水210平方米;墙面涂膜防水286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