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国公岩矿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乳矿出让字〔202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国公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 开采 矿种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 面积 | 开采 标高 | |||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国公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序号 | X | Y | 矿区面积0.1735平方公里(约260亩) | +274m~+121m。 | |
1 | *.00 | *.00 | |||||
2 | *.00 | *.00 | |||||
3 | *.00 | *.00 | |||||
4 | *.00 | *.00 | |||||
5 | *.00 | *.00 | |||||
6 | *.90 | *.60 | |||||
7 | *.50 | *.20 | |||||
8 | *.00 | *.00 | |||||
9 | *.00 | *.00 | |||||
地理位置 |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8′27″,北纬:24°47′56″。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资源储量 | 保有资源储量 | (略) 储量评审中心通过的《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国公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粤资储评审字〔2023〕132号),资源储量如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999.2万立方米(控制+推断),其中控制资源量678.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320.9万立方米。 | |||||
可开采储量 |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如下:可采储量988.4万立方米。矿山生产规模为55万立方米/年,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约18.5年(含0.5年基建期)。 | ||||||
生产规模 | 55万立方米/年 | ||||||
出让年限 | 18.5年,包括基建期0.5年 | ||||||
挂牌起始价 | 6831万元 | ||||||
其他费用 |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3165.514万元; 2.乡村振兴建设配套资金4371.84万元; 3..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年/矿; | ||||||
竞买保证金 | 1366万元 | ||||||
增价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其中涉矿土林地收储流转工作已由政府完成,相关费用已经核算明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号)文件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报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拟设矿区面积0.1735平方公里(约260亩),用地报批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林业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采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交通运输等过程中遇到的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各种问题,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6.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义务。在矿山开发利用的各项活动中,矿业权人要做好对已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注意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同时报请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7.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规定。①矿业权人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的要求,采石场的出入口路面需硬底化,并建有洗车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②矿山应配备养路工人和专用洒水车,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防止石场运输车辆造成扬尘和道路损坏。③矿业权人须与乳城镇人民政府签订《矿区附近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维保协议》并约定,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经营运输经常出入道路、桥梁等交通、居民生活、工厂等设施的修缮义务,如矿山生产、矿产品运输销售等行为对附近设施造成破坏,由矿业权人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④矿业权人须根据《 (略)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签订《 (略) 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 (略) 统一的技术标准 (略) 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⑤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须在矿山称重检测处安装矿山开采量、税收监管等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⑥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8.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义务。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到乳源瑶族自治县水务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流经矿区的雨水、生产生活废水等的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其流入矿区下游的国公岩水库。 9.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竞得人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建场的,竞得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但有关部门未及时审批导致未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10.采矿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 (略) 、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1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有关规定,竞得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能采取以下方式:①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②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③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蓄力运输矿岩;④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⑤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⑥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2.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根据有关要求,竞得人还需对矿山损毁土地、矿山恢复治理区域等内容进行长期监测,建设动态监测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13.明确新旧矿区治理责任。原矿业权已于2017年9月6日到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未全面实施,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旧矿业权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转给地方财政统筹用于相关修复工作,原矿区由新竞得人负责修复治理。新竞得人应结合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根据“二合一”方案如期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4.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6个月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若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采矿权人补齐。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并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 (略) 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矿山开采前,矿业权人需充分开展环境影响评估、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环境领域的“邻避”矛盾问题。严格实行封闭经营、日常洒水等措施,排水排污要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同时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保障矿山附近村中人居环境,积极配合化解“涉矿”纠纷,确保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16. (略)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等文件要求,竞得人应积极联系 (略) 韶关供电局,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出资完成有关线路迁改工作,确保相关电力设施与矿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迎宾路桥头
(二)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4号楼3楼 咨询电话:0751-*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1月27日8时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4.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项目融资备忘录(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挂牌实施后对参加者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内,或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持相关纸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④“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竞价资格确认书(网上打印);
4.成交通知书(网上打印);
5.承诺书(网上打印);
6.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项目融资备忘录(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六)竞得人需承担的费用:
1.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成交价格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缴交;
2.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3165.514万元)和乡村振兴建设资金4371.84万元等费用;
3.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竞得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各项技术资料的费用;
4.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年/矿;
5.约定的其它费用。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收回采矿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应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交,申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仍不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方有权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2358.68万元)。①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土地流转测算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共计185.6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费用至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账户。②土地处置成本等费用总计2979.914万元:其中1798.56万元,竞得人在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由县财政局统筹支付给前期资金垫付相关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竞得人权利,《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剩余1181.354万元,按采矿权设置年限逐年支付,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与乳源瑶族自治县富 (略) 签订《缴纳协议》,约定该费用缴纳方式及具体事宜。
(九)乡村振兴建设资金(1740.16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乡村振兴建设资金。该费用不属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支付至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后按比例 (略) 财政局。逾期未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年/矿及其他依法需要缴纳的费用。
(十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可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 (略) 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水、电、道路、环保、电力线路迁移和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四)矿区周边存在相关单位安全距离问题,为达到矿山开采条件,划定矿区范围已按规定与相关单位预留一定安全距离,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矿山生产应务必保障矿区附近设施安全。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六、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12月11日8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 (略) 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迎宾路桥头
矿产资源与生态修复股联系电话:0751-*,*
(二)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4号楼3楼
咨询电话:0751-*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信息服务部0751-*、*
十、监督投诉电话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751-*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