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10日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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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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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略) 高青县境内,黄河水厂及配套工程位于田镇街道办,原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位于高城镇 | (略) | 山东腾辉 (略) | (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增加日供水能力*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项目污泥主要为水源中絮凝沉淀的泥沙,工艺中不涉及生化处理环节,无恶臭气体产生,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废水本项目为供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淄博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 (略) 出水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COD≤40mg/L、氨氮≤2mg/L的要求。 4、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5~8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所处车间密闭, (略) 一侧的建筑物外一定距离的地带种植高大茂密的树种作为隔声屏障,在设计绿色隔声屏障时,优先选用高大乔木树种,如香樟、栾树等,为最大限度发挥隔声屏障的作用。,黄河水厂及原水处理厂运营期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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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高青县供水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略) 高青县境内,黄河水厂及配套工程位于田镇街道办,原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位于高城镇 | (略) | 山东腾辉 (略) | (1)对黄河水厂进行扩产升级:①黄河水厂由*m3/d扩建至*m3/d,增加日供水能力*m3/d;②在水厂扩建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活性炭的深度处理工艺,规模*m3/d,增加黄河水厂原水预处理工艺,提升沉沙功能,主要建设提升泵房、臭氧车间、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各1座,在现状黄河水厂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③城 (略) 改造工程。(2)新建*m3/d原水处理厂一座,占地*平方米,配套建设DN800供水管线7km,DN500供水管线12.5km; |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项目污泥主要为水源中絮凝沉淀的泥沙,工艺中不涉及生化处理环节,无恶臭气体产生,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废水本项目为供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泥脱水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淄博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不排放;黄河水厂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废水排入 (略) 深化处理;反冲洗废水返回本项目净水处理系统处理再处理后利用,不排放。 (略) 出水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COD≤40mg/L、氨氮≤2mg/L的要求。 4、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5~8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所处车间密闭, (略) 一侧的建筑物外一定距离的地带种植高大茂密的树种作为隔声屏障,在设计绿色隔声屏障时,优先选用高大乔木树种,如香樟、栾树等,为最大限度发挥隔声屏障的作用。,黄河水厂及原水处理厂运营期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固废及运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与沉淀池污泥一同运送至指定单位处置;废弃土方除回收利用外,剩余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隔油池油污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营期絮凝剂、混凝剂废包装收集后集中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氯酸钠废包装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