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B*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营盘镇营镇社区四组安沟 (略) 外 | ||
年限: | 39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娱乐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娱乐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57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中华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竞买人须于2024年8月27日16:00时前,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并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元。竞买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抵作等价出让价款。未竞买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履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6:00,竞买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6:30。申请报名提交材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元; (6)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不少于*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B* 号地块:2024年08月2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9日 16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参照《柞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没收违法用地地面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处置办法办法》相关规定,经县资源局、县财政局会商研究,由县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地价评估,由县资源局和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供宗地红线内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价值进行评估,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资源局联合县财政局将农转征土地及没收地面建筑物连同土地一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建筑物和土地报价同时符合报价规则和条件的方可成交,最终报价未达政府确定的出让底价不成交。土地出让价款按相关规定由税务部门收缴,地面建筑物出让价款缴入县财政指定账户,建筑物评估费用自建筑物出让价款中支出。竞得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出让金、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价款缴入规定的专户,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手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柞自然资挂(2024)14号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柞水 (略) 10号
联 系 人: 黄涛,毛家良
联系电话:0914-*
开户单位: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