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RY-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 (略) 均 (略) 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5页“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内容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一)食材配送费按月结算,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将上月的配送项目、数量、基准价格及折扣系数等汇总为结算清单并递交给采购人。(二)采购人核定该月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该月各类食材的配送金额之和,单项食材配送金额=配送数量×基准价格×折扣系数。(三)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招标文件第34页“同类业绩(10分)”的评审标准更正为:自2022年(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位集体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且用户满意其服务的,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食材配送结算发票扫描件、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按一份合同对应一个项目业绩的原则,跨年度的合同只作为一个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
三、招标文件第37页“合同文本”第五点“付款方式”的第3小点更正为:(略)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略)方开具有效等额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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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均安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地 址: (略) (略) 均 (略) 8号
联系方式:075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良近良居委 (略) 美食城(后面)六福苑二层B09号
联系方式:075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57-(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