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盐源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盐源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卫城镇半山村9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0.1147公顷(耕地0.0380公顷,园地0.0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同时拟使用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土地约0.9119公顷(全为天然牧草地)。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盐源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将在预公告结束后,组织卫城镇人民政府及涉及村、组、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实物登记。
四、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卫城镇人民政府及半山村村民委员会,涉及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 (略) 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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