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九新 (略) 1.1万吨/年化工助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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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1.1万吨/年化工助剂项目(一期)拟审批公示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 | (略) 九新 (略) | (略)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该项目拆除现有电解车间部分设备,新建抗氧剂1520/JX-01、抗氧剂SP、抗氧剂TNP、抗氧剂KY-310、抗氧剂729、抗氧剂726S、阻聚剂QM、KOH溶液生产线各一条,配套新建污水缓冲池、罐区、装卸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等辅助、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抗氧剂1520 772.01吨、抗氧剂JX-01 49.72吨、抗氧剂TNP 334.72吨、抗氧剂KY-310 1691.63吨、抗氧剂729 124吨、抗氧剂726S 106吨、阻聚剂QM 5000.94吨、氢氧化钾溶液4995吨,副产品盐酸245.31吨。 |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罐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氯化氢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限值,*醛、酚类、*醇、*苯、苯*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分别经4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污水会用率,运行期新增水环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系统排水须全部回用于硫酸生产线用水,严禁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化验室废水须经处理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经该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污水缓冲池、罐区、装卸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各类库房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强化对依托的生产装置区地(侧)面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经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化验室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包装物有厂家回收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