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为做好康县2024年“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征集岗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申报项目单位范围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单位范围。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报所需资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单位情况介绍1份,需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社保待遇及工资报酬;
3.申报单位填写《康县2024年“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需要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请将以上所需材料尽快报送县人社局审核。
三、项目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
(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县 (略) 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参与项目方式。凡符合项目人员范围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陇南康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参与。
四、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五、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须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康县人社局申请项目指标,提交岗位需求。
联系电话:0939-*
联系人:青蕾
附件:康县2024年“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xlsx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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