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川兴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第 * 卷
第 * 章 招标公告
(略) 市川兴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略) 市川兴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发展改革和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经信[ *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略) 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略) 市川兴中学。 (略) 条件, (略) 。
1.2 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市发展改革和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经信[ * 号) (略)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川凯润建设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市川兴中学东校区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 余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内容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其 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近 3(0-5)年已完成不少于 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 (略) 时间,下同)至 * 日 * 时 * 分(不少于 * 日)在《 (略) 》通过《 * 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 (略) 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略) 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时 * 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 (略) ( (略) 市马水河街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川兴中学
地址: * 川省 (略) 市川兴中学
邮编: ***
联系人: 岑老师
电话: (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网址: /
(略)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川凯润建设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双林路 * 号
邮编: ***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略) : /
帐号: /
* 日
注:(1) (略) 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 (略) 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 * 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 个项目(标段)为 * 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 (略) 理。
(4)本项目只有 * 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条、款、项、目,在同 * 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 * 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 * 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 * (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 (略) 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 (略) 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略) 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 * 十 *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 (略) 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略) 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 十日。”
期间 * 日的计算方法为: (略) 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 (略) 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 (略) 发布的日期为 *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日。
《招标投标法》第 * 十 * 条规定,“ (略)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 * 日前, (略) 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日, (略) (略) 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 * 日及之前。 (略) (略) 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 (略)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略) 发布的日期为 * 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 * 日, (略) 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 * 日、 * 日、 * 日、 * 日、 * 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