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
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略) (略) 项目 | 灵宝 市豫灵 镇坡底村南 | (略) (略) | 河南 (略) | (略) (略) 项目位于灵宝 市豫灵 镇坡底村南,为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本项目投产后年产商品混凝土*m3/a,主要建设搅拌楼、砂石料场、办公楼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本项目粉尘设置2套覆膜袋式除尘器+4套覆膜滤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和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商砼(沥青)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配料用水进入产品,抑尘用水部分进入产品、部分蒸发,不产生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新建)+沉淀池(依托森达建材现有2个500m3和1个460m3组成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依托森达建材现有1座2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依托森达建材现有1座24m3)处理后定期由清掏肥田,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加工厂固废包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沉渣、砂石分离固废、实验室固废、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及砂石分离固废可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混凝土块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进入森达建材现有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砂石分离机、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度在75~85dB(A)。经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储罐区地面作防渗处理、设置围堰;配备应急设备和资源、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减水剂罐区(含围堰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道路、办公区、砂石堆放仓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进行防渗。 |
(略) 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