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土地及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澄清及修改如下:
①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8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1个业绩得2 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业绩承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1个业绩得2 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业绩承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前后描述不一致。
本项目企业业绩以“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1个业绩得2 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满分8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业绩承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准!
②招标代理机构:贵州 (略)
联系方式:0851-*、0851-*
特此通知!
贵州 (略)
2023年09月07日
文件预览: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第1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