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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和县龙母路(复兴路-祥云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云环审〔2018〕33号
**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日至**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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