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新田县三井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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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田县三井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文号:新环评【2024】13号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附件:新环评〔2024〕13号关于新田县三井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它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