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扶贫办、 (略) :
为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将 * 年 (略) 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 * 批)计划指标及项目编报通知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 * 年 (略) 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 * 批)总额 * 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
* 、分配原则
( * )突出重点。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中的原非“十 * * ”期贫困村 * 个)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给全市有扶贫任务的9个县区,其中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权重比例为8:2。
( * )倾斜支持当年脱贫县、极度贫困村。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 * 〕 * 号)的要求,在本次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 年计划脱贫的融水县、 * 江县各倾斜 * 万元、 * 个极度贫困村 * 万元(每个村 * 万元)。
( * )奖励在自治区考核中优秀县区及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根据《中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 * 〕 * 号),在自治区组织的扶贫成效考核中为优秀的县区每个奖励 * 万元,受检乡镇每个奖励 * 万元,受检村每个奖励 * 万元,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贫困村每个村 * 次性奖励 * 万元。其中,优秀县 (略) ,共 * 万元;受检乡镇(名单详见附件2): (略) 6个,共 * 万元;受检村(名单详见附件2): (略) * 个,共 * 万元;脱贫村( * 个,名单详见附件2): (略) 6个、柳江区2个、 (略) 区2个,共 * 万元( * 江县、融水县、 (略) 、 (略) 、 (略) 区已于 * 年兑付奖励资金)。
* 、资 (略) 排
( * )根据《中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 * 〕 * 号)要求,该奖 (略) 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 *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 (略)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 * 〕9号)执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以及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 * )根据《中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 * 〕 * 号)和《 (略) 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柳办〔 * 〕 * 号)精神,该奖励资金应用于指定的受检乡镇、村及脱贫村,优秀县区奖励资金要向深(极)度贫困村倾斜支持。
( * )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农〔 * 号)执行。
* 、其他要求
( * )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和批复工作,在 * 日前向市扶贫办、 (略) 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 (略) 发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 * )严格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扶贫开 (略) 关于印发< (略) 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 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 * 〕 * 号) (略) ,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开透明, (略) 链接。
( * )各县区在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应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模块信息录入、完善、核查工作,确保动态管理更新及时。
( * ) 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 * 日前完成实施和报账。
附件:1. * 年 (略) 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 * 批)分配表
2. * 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受检乡镇、受检村及如期脱贫摘帽贫困村奖励名单(第 * 批)
(略)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