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两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地质勘察单位拟通过随机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 (略) 城市 (略) 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一河两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地质勘察
2.比选人名称: (略) (略)
3.项目地址: (略)
4.工程造价:约(略) 。
5.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一河两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地质勘察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1、勘察费用:钻探进尺综合单价按168元/m(包含土石方分析报告、技术服务费、进场费、移机费、安拆费、装卸费、税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审查费及专家论证费等),共2孔,估算每孔深度约30米,钻探进尺数量按实结算。2、另增补设备进出场吊运等辅助费用按5000元包干。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略)级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资格证书;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2、中选人须承诺 (略) 政项目相关材料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作业。
3、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地质详细勘察费:勘察外业结束后,勘察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二十日内支付总勘察费用30%;勘察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勘察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二十日内支付至总勘察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勘察人提出申请并按国家规定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发包人二十日内支付剩余勘察费。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 (略) 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 11 月 5 日 09 : 00 ;
2.比选地点: (略) (略) 2302室(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城发大厦23楼);
3.比选人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略) ;
4.监督部门: (略) (略) 。
5.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6.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 (略) (略)
日期: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