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强度自定心支撑板加工生产 | (略) 贺兰县贺兰 (略) 宁夏 (略) 钢结构加工厂 (略) 内 | 宁夏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 (略) 宁夏 (略) 钢结构加工厂 (略) 内,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7′38.980″,N38°33′51.959″。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块高强度自定心支撑板。厂区北侧为宁夏 (略) ,东侧为华夏金龙(宁夏) (略) ,西侧为第四排水沟,北 (略) 。本项目现已建设上料机器人、加热炉、出料机器人、压力机,循环冷却水池正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和加热炉废气。项目加热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略) 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切割废气依托现有工程设置3台烟尘净化器,烟尘经烟尘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车间安装排气扇,加 (略) 理。通过预测可知项 (略)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四柱压力机、加热炉引风机、循环冷却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机油。本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在锻压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切割粉尘经现有工程3台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生产车间,经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净化器滤芯产生量为3个/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本项目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废机油的产生量约为0.01t/a,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略) 理。 |
贺兰县审批 (略)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