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吨水洗砂和石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流亭街 (略) (略) 20 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金 (略) 注册成立于2020年10月2日, (略) (略) 流亭街 (略) (略) 20号。 公司《青岛金 (略) 年产*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4 (略) (略) (略) 批复(青环城审[2021]2号),并于2021年11月19日进行自主验收;企业已于2021年11月08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编号:*MA3U8L0G1M001Y,有效期限: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6年7月25日止;公司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立方混凝土。 为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现拟投资*元,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年产*吨水洗砂和石子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水洗砂和石子,为现有工程作为原料使用,不外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水洗砂和石子(其中水洗砂*t/a、石子*t/a),全部用于企业生产混凝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 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物料遮盖严密,生产车间密闭设置,原料储存及生产均位于车间内,筛分、破碎、球磨等工序均在各设备中密闭运行,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转移至下一工序,密闭输送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进行降尘。卸料粉尘、贮存粉尘 (略) 顶部自动喷淋装 (略) 理;投料粉尘、筛分粉尘、破碎粉尘、球磨粉尘经滚动型砂石料筛分料机投料口、球磨机投料口、弹簧喂料机投料口、滚动型砂石料筛分料机出料口、转式筛分机出料口、箱式筛分机出料口上方集气罩和软帘收集进入1套二级布袋 (略) 理,并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 (略) 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设置电动门,仅在出入时开启,其余时间电 (略) 于关闭状态;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等禁止露天存放;厂区设置喷淋设施,道路全部硬化, (略) 保洁,进出车辆经洗车机清洗,厂区出 (略) 两侧30 (略) 面要定期清扫、洒水,确保无明显积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 (略) 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固废得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回收尘和车间地面降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废滤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 (略) 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 (略) 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