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石材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石材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小新冲村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租用 (略) 小新冲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的部分场地进行建设,新增占地面积26666m2,改扩建后总用地面积为40000m2。改扩建项目新建砂石骨料、高钙粉生产车间,异形石材工艺品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砂石骨料、高钙粉、异形石材工艺品(石雕),其中砂石骨料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高钙粉50万吨,异形石材工艺品5万件。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个小时洒水一次;②粉性材料堆放采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料堆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③对于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洒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④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拟设置1个容积3m3的临时沉砂池和1个5m3的洗车池,对项目内产生的施工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等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不外排,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①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②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④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并控制车辆鸣笛;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主要集中在白天,施工期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小。 4、施工期固废防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另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环评要求项目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
营运期 | 废气 | 砂石骨料一级破碎、一级、二级筛分粉尘,高钙粉破碎、筛分粉尘,高钙粉磨粉、包装粉尘,无组织粉尘。 | 项目砂石骨料一级破碎、一级、二级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高钙粉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高钙粉磨粉、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异形石材采取湿式加工、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 |
废水 | 异形石材生产废水、办公废水 | 异形石材生产废水依托原项目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废水经废水收集沉淀池预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①厂房为封闭式厂房;②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消声处理;③项目运输车辆进进出入厂区禁止鸣笛,厂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④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厂区建设绿化;⑤同时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
固体废弃物 | 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用于砂石骨料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产品一起外售处置,异形石材生产产生的废边角料用于砂石骨料生产,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原项目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
环境风险 | ①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进行装盛并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②废矿物油用密封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已进行防渗。危废间设置规范标识标牌。④若贮存废机油的油桶破损发生废机油泄漏,及时将破损桶中油转移到备用桶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石材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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