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可在公告期满之前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现公告期期满,我局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 | 郧阳区南化宜乐美便利店 | 陈小玉 | (略) 郧 阳区南化塘镇南 化村十字街宜乐 美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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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