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镇板桥社区
3.建设单位:? (略) 万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5.项目概况:废旧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 (略) 杨市镇板桥社区,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等,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4%。?????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废气以及熔融挤出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说明
(1)破碎粉尘
本项目废旧塑料生产过程需进行破碎,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破碎产生的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案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手册》中干法破碎系数,项目原料为PP、PE,其系数为0.375kg/t-原料,破碎机破碎量为5000ta,废气产生量为1.875t/a。项目使用水喷淋进行湿法破碎,平均去除效率为75%,经水喷淋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破碎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量为0.469t/a,排放速率为0.1563kg/h。
(2)熔融挤出废气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废旧塑料熔融挤出,熔融挤出粒子,成分主要为PP和 PE,本项目原料不含卤素,废旧塑料熔融挤出机加热温度为170~220℃,根据《化工产品手册-树脂与塑料》,PE熔化温度在132-135℃之间,成型温度为140-220℃,分解温度在380℃以上;PP熔化温度约189℃,成型温度为 160-220℃,分解温度在350℃以上,因此本项目在熔融挤出过程中不会发生分解反应,因此本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中无二*苯以及氯化氢产生,单会有少量有机气体在热熔过程中以单体物质挥发,本次评价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熔融挤出拉丝工序将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拟在熔融挤出工序处设置软帘进行半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案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手册》挤出造粒环节可知,本项目原料为PP及PE,产品名称为再生塑料颗粒,使用湿法破碎+清洗,因此,塑料原料挤出造粒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废塑料用量约5000吨,经计算,则本项目NMHC产生量为1.75t/a。
本评价熔融挤出废气收集效率取80%,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案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 24 号)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手册》挤出造粒环节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取55%,年工作时间为3000h,设计风机风量为8000m3/h。
熔融挤出废气收集量为1.4t/a,经处理后,其有组织排放量为0.63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21kg/h,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25mg/m3,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未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量为0.35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117kg/h。
(2)废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表 4-1 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产污名称 | 对应产污环节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形式 | 污染防治设施 |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 有组织排放口名称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 | 污染防治设施工艺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污染防治设施其他信息 | |||||||||
1 | ????? 熔融 挤出 废气 | ????? 熔融 挤出 | ????? 非*烷总烃 | ????? 有组织 | ????? TA001 | 半密闭软 帘+集气罩+ 二级 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 | ????? 集气罩+ 二级 活性炭吸附 | ????? 是 | ????? 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55% | DA001 | ????? 熔融 挤出 废气排放口 | 是 | 一般排放口 |
2 | ????? 破碎粉尘 | ????? 破碎 | ????? 颗粒物 | ????? 无组织 | TA002 | 湿法除尘 | ????? 水喷淋 | 是 | ????? 处理效率75% | / | / | 是 | / |
(3)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4-2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污?名?称 | 对?应?产?污?环?节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时?间?/h | ||||||||
核?算?方?法 | 废气产生量/m3/h | 产生?浓度?/mg/m3 | 产 生 速 率 /kg/ h | 产?生?量?/t/a | 核?算?方?法 | 废气 排放 量 /m3/ h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 /t/a | |||||
熔?融?挤?出?废?气 | 熔?融?挤?出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产?污?系?数?法 | 8000 | 72.88 | 0.583 | 1.75 | 排?污?系?数?法 | 8000 | 26.25 | 0.21 | 0.63 | 3000 |
无?组?织 | / | / | / | / | / | / | 0.117 | 0.35 | 3000 | |||||
破?碎?粉?尘 | 破?碎 | 无?组?织 | 颗?粒?物 | 产?污?系?数?法 | / | / | 0.625 | 1.875 | 排?污?系?数?法 | / | / | 0.156 | 0.469 | 3000 |
(4)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3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排放口高度(m) | 排放口出口内径(m) | 排气温度(℃) | |
经度 | 纬度 | |||||||
1 | DA001 | 熔融挤出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111°48′12.86″ | 27°36′20.59″ | 15 | 0.3 | 25 |
(5)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表4-4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核算排放浓度/(mg/m3) | 核算排放速率/(kg/h) | 核算年排放量/(t/a) |
一般排放口 | ||||||
1 | DA001 | 熔融挤出 | 非*烷总烃 | 26.25 | 0.21 | 0.63 |
有组织排放 | ||||||
有组织排放总计 | 非*烷总烃 | 0.63 |
表4-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序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名称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t/a) | |
标准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
1 | 破碎工序 | 颗粒物 | 湿法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0 | 0.469 |
2 | 熔融挤出 | 非*烷总烃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4.0 | 0.35 |
表4-6??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1 | 颗粒物 | 0.469 |
2 | 非*烷总烃 | 0.98 |
(6)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如下:
表 4-7 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污染源 | 非正常排放原因 | 污染物名称 | 非正常排放速率 | 非正常排放浓度 | 单次持续时间 | 年发生频次/次 | 应对措施 |
破碎工序 | 设备故障 | 颗粒物 | 0.583kg/h | / | 0~30min | 1~2 | 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 (略) 进行监测,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 |
熔融挤出 | 非*烷总烃 | 0.625kg/h | 72.88mg/m3 |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浓度将会明显升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防止出现非正常工况时,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增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平时应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减小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分析
(1)有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和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 4-8 排放标准及达标分析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源强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气筒高度(m) | 治理措施 | 达标情况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速率限值(kg/h | |||||||
1 | DA001 | 熔融挤出废气排放口 | 非*烷总烃 | 26.25 | 0.2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20 | 10 | 15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完成后的DA001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达标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粉尘产生量极少,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为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对熔融挤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同时设计15米高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均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因此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
(9)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为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国内最为有效的办法。吸附作用是一种界面现象。所谓吸附,是当两相存在时,在相与相的界面附近的浓度与相内部不一样的现象,吸附的物质称作吸附剂或吸附载体。活性炭的吸附是用活性炭作为载体的吸附。吸附的作用力是吸附载体与吸附物质(有机废气)之间在能量方面的相互作用,承担这种相互作用的是电子。吸附载体表面上的原子与吸附质(有机废气)分子互相接近时,即使是无极性,也会瞬时性地造成电子分布的不对称而形成电极,并诱导与其相对应的原子或分子产生分电极。在这两个分电极之间,便产生微弱的静电相互作用力。活性炭也能通过使用氧化剂、还原剂进行处理,让比表面积及比孔容积大,单位重量的吸附量也大。活性炭应定期更换。活性炭选用煤质类、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设计活性炭更换周期为,每半年更换一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中可知,挤出造粒工序废气处理可行性工艺有高温焚烧、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及其他,本项目废气处理为活性炭吸附处理,因此,属于规范要求的可行性技术。
项目废塑料破碎时,会产生粉尘,经湿法破碎(破碎时进行水喷淋)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可知,湿法破碎废气处理可行性工艺为水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及其他,本项目为水喷淋除尘工艺,属于规范要求的可行性工艺。
(10)监测计划
表4-9??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 项目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执行排放标准 |
废气 | 厂界四周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每年监测一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
熔融挤出造粒废气排口 | 非*烷总烃 | 每半年监测一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张度限值 | |
厂房外 | 非*烷总烃 | 每年监测一次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 |
注: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
2、废水
(1)源强核算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用水为清洗水、设备冷却水、湿法破碎用水、生活用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处理后回用;湿法破碎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①清洗废水
本项目废塑料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约80%(4000t/a)废塑料需进行清洗,项目清洗用水量按1t塑料所用水量0.8t计,因此本项目清洗用水量约10.67m3/d(3200m3/a),清洗废水损失量按用水量的20%计(损失包括清洗过程中水分的蒸发和清洗后塑料带出的水分),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53m3/d(2560m3/a),该部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②冷却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冷却水用水为20m3/d(6000m3/a),蒸发损耗量为循环水量的3%~5%,本项目取5%,需定期进行补充,需补水1m3/d(300m3/a)。间接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循环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湿法破碎用水
本项目为了防止破碎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本项目采用水喷淋进行湿式破碎处理,生产线废旧塑料湿式破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项目破碎用水量按1t塑料所用水量0.2t计,因此本项目破碎用水量约3.33m3/d(1000m3/a),破碎废水损失量按用水量的20%计(损失包括破碎过程中水分的蒸发和破碎后塑料带出的水分),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67m3/d(800m3/a),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④生活用水
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参考《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88-2020),食宿员工用水量按45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约为0.45m3/d,135m3/a。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6m3/d,10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图4-1所示。根据水量平衡可知,本项目总用水约1275m3/a。
图4-1 ?水项目平衡图(m3/d)
(2)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以及湿法破碎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无需监测。
3、噪声
(1)噪声污染源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源于破碎机、撕碎机、螺旋挤出机、切粒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dB(A)~85dB(A),建设单位针对噪声产生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具体噪声源强见表4-10。
表4-10 ?项目噪声源情况表 序号 | 声源 | 数量(台) | 叠加源强(dB(A)) | 防治措施 | 降噪量 | 声源性质 | 治理后声级(dB(A)) |
1 | 破碎机 | 1 | 85 | 生产区封闭隔声,选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 | 10 | 间断 | 75 |
2 | 撕碎机 | 1 | 85 | 10 | 间断 | 75 | |
3 | 打包机 | 2 | 75 | 10 | 间断 | 65 | |
4 | 螺杆挤出生产线 | 2 | 85 | 10 | 间断 | 75 | |
5 | 切粒机 | 2 | 75 | 10 | 间断 | 65 | |
6 | 清洗机 | 1 | 80 | 10 | 间断 | 70 |
(2)预测参数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dB(A)~85dB(A)左右,经采取密闭生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在65dB(A)~75dB(A)左右。
点源衰减(随距离衰减)公式:
式中:Lp(r)——预测点的噪声值;
Lp(r0)——参照点的噪声值;
r、r0——预测点、参照点到噪声源处的距离。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预测点处的等效声级,dB(A);
——第个点声源对预测点的等效声级,dB(A)。
项目采取生产区封闭隔声,生产区封闭隔声,选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预测值如4-11所示。
表4-11 ?项目噪声预测参数表 单位:距离(m) 声级/贡献值dB(A)
噪声源 | 叠加源强 dB(A) | 距厂界距离(m)及噪声贡献值 | |||||||
东 | 南 | 西 | 北 | ||||||
距离 | 贡献值 | 距离 | 贡献值 | 距离 | 贡献值 | 距离 | 贡献值 | ||
设备噪声 | 81.73 | 14 | 58.8 | 29 | 52.5 | 16 | 57.6 | 32 | 51.6 |
叠加值 | / | / | / | / | / |
(3)预测结果
本项目各厂界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2??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A)
测点序号 | 贡献值 | 标准 | 评价结果 | |
厂界东 | 昼间 | 58.8 | ≤60 | 达标 |
厂界南 | 52.5 | 达标 | ||
厂界西 | 57.6 | 达标 | ||
厂界北 | 51.6 | 达标 |
根据上表可知,经生产区封闭隔声,选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项目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4)监测计划
表4-13??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 |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噪声 | 项目外边界1m | Leq[dB(A)]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4、固体废物
(1)固废污染源
表4-14?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 ?单位:t/a
产生环节 | 名称 | 属性 | 形态 | 固废代码 | 产生量 (t/a) | 处置量(t/a) | 污染防治措施 |
人工分拣 | 分拣杂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固态 | 900-099-S59 | 25 | 25 | 外售综合利用 |
切粒 | 不合格品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固态 | 900-099-S17 | 12 | 12 | 回用于生产 |
包装材料 | 废包装材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固态 | 900-099-S17 | 0.2 | 0.2 | (略) 处理处置 |
废气治理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固态 | 900-039-49 | 4.5 | 4.5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废水治理 | 污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固废 | 900-099-S07 | 14.8 | 14.8 | 交由环卫部门填埋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固态 | 900-099-S64 | 1.5 | 1.5 | 垃圾桶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2)源强核算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分拣杂质、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1)分拣杂质
本项目购进的原材料常夹有泥沙、金属、玻璃等杂质,属于一般废物,进行人工分拣过程中将杂质分离出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这部分不可利用杂质的量约为25t/a,外售综合利用。
(2)不合格品
在造粒机组造粒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品,筛选出来后返回造粒机组进行重新熔融造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工艺废料产生量约为12t/a。
(3)废包装材料
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和原料使用情况所得产生量约0.2t/a;分类收集后 (略) 处理处置。
(4)废活性炭
本建设项目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吸附一定的时间,尾气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约为4.5t/a。该部分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污泥
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会产生一定的污泥,项目污泥的产生量约为14.8t/a,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处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
(6)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10人,生活垃圾产生定额为0.5kg/(人·d),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分拣杂质、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泥。项目拟新建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能外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半年外售一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储存能力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的需求,污泥经干化处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箱吸附,该装置会产生废活性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周期不得大于半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拟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能容纳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记录固废产生量、贮存、处理处置等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管理计划
定期检查台帐统计资料,每月统计向环保部门报告,作好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处理量、贮存量、处置量等运行记录清单。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4年8月28日至9月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万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废旧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