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者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1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1.2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应具备以下资格: (1)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 (2)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应具备以下资格:①代理商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②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电梯制造商或电梯代理商注册均可,同时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提供与建造师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在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验收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并提供其建造师注册单位出具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4.其他要求: 4.1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