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和顺昌县 (略) 、顺 (略) 关于印发《顺昌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实施方案》(顺财农〔2024〕3号)的通知要求,该项目结余资金61.*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 日前完成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和冷库建设(以税票时间为准),能正常使用且未获过补助的项目。
二、补助主体需在2024年11月20日下午5点30分前将项目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 (略) 项目办吴健同志(联系电话:*)处审核。已享受2024年固投项目补助的8家企业,如再次提交申请,总补助不超过*元。
三、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额超过61.*的,按比例分配。
四、其他具体事项按照顺政农〔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冷库按照160元/立方米补助。
顺昌县 (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