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3〕67号
(略) 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46号)和《关于开展2021、202 (略) 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市评价、省审核、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了2021、202 (略) 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 (略) 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豫科〔2021〕17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对本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特派员,作为其所在单位2023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希望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创科技特派员工作新局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更大成绩。
附件:1. 2021年度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