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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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油田 (略) 管材加工处理及防腐生产线扩建项目 | 让胡路区庆新二村 | 大庆油田 (略) | 大庆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扩建,建设 (略) 让胡路区庆新二村。本项目拟在防腐管道分厂利用现有空置车间进行扩建,新建年产60万米涂料防腐管生产线。总投资26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喷砂废气、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等;喷砂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涂、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催化燃烧组合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焊接废气通过设置移动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定期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气体逸散。通过以上方式处理后,确保上述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灰、废油漆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手套和工作服;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手套和工作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