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 〔2018〕56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池州建投清溪城 (略) 于2024年5月2 (略) 主持召开了池州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二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联系人:方睿智*
建设单位:池州建投清溪城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规划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贵池区
备注: